1、适用于工程承包、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,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商、供货方如约履行保修、维修义务的情况,是合同义务正常履行的保证;
2、在工程承包、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,业主、买方为避免工程、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,而承包方、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、更换和维修,造成自身损失,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,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。